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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华科技控股股东递交股改书面委托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7-22 9:42:06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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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消息,朝华科技今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已提交股改书面委托,欲借此恢复上市,是否成功目前无定论。

    朝华科技公告表示,公司潜在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本公司董事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持有朝华科技非流通股1亿股,占总股份的28.72%,占非流通股股份的66.97%。

    据悉,2007年12月18日,朝华科技第三大股东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1668万股非流通股附条件转让给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4日,朝华科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正东大实业公司和第四大股东重庆市涪陵金昌经贸公司持有的4796万股非流通股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拍卖,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竞拍取得该股权;2007年12月26日,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0469979股非流通股,经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法院裁定,分别转让给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5360000股、重庆市麦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股、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0000000股、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20109979股。

    朝华科技原来是一家以IT硬件和软件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因为三年连续亏损,2007年5月23日被深交所暂停上市。之后由甘肃建新集团对其实施重组,去年底,甘肃建新实业集团从朝华科技的原股东处共获得10000万股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2%,占非流通股股份的66.97%。

    在2007年年报中,朝华科技将“重组、股改、恢复上市”作为公司2008年的工作重点,希望借助资产重组和股改,实现最终恢复公司股票上市的目标。此次的股权分置改革,正是在完成重组之后,公司2008年战略的第二步。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并存的现象,这造成了同股不同权,也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使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因此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就是要打破这种不公,使非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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