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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交易主要注意事项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6-2 9:21:06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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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指定交易

    上海B股原实行通买通卖,现必须办理指定交易。B股股票帐户开立的同时,该帐户即被指定在开户会员处。 境内居民个人只能在境内会员处进行指定和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指定交易。撤消和指定交易在T+1日生效。

    2、托管券商制度

    深圳B股与A股一样实行“托管券商制度”,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若要转托管则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B股买卖委托方式

    深沪B股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等方式下单。

    4、境内居民个人进行B股交易,必须通过有资格从事B股交易业务的会员进行,境内居民个人的B股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

    5、与A股一样B股不允许买空卖空。

    6、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

    深市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集中交易:指在交易时间内通过本所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是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

    ①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
    ②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
    ③证券商应及时向交易所申报交易有关情况,对敲交易经交易所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销;
    ④对敲交易的价格上限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或当日价位孰高原则决定,下限亦以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或当日最低价位孰低原则决定。

    7、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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